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意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消防檢測機構管理的通知》,旨在規范施工現場消防檢測從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落實主體責任,為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施工現場消防檢測機構打下良好基礎。
通知明確了消防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相關責任;規范了消防檢測機構的行為,包括對項目負責人資格、《檢測報告》的格式和內容、檢測工作過程的記錄等;對從事施工現場消防檢測活動的建設工程消防檢測機構實行名錄制管理,消防檢測機構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進行登記,應滿足企業法人資格、從業人員、檢測設備等相關要求,審核通過后方可執業并納入信用管理;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消防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納入“雙隨機”檢查,加強日常監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相關法律法規從重從嚴處罰。